关于选拔推荐莆田市中小学高级、一级教师职务评委人选的通知
浏览次数:    时间:2019-05-10 16:14:17




各县区(管委会)教育局(事务局),市直有关学校(单位):

莆田市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、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任职资格评委库任期已满。为进一步规范评委选拔程序,扩大评委选拔范围,优化评委库结构,提高入库委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,根据《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和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》精神,决定组建莆田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(中学组)、一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(中学组、小学幼儿园组)。现将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拔推荐对象

1.全市中小学(含幼儿园、民办学校)具有高级、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;

2.选拔推荐对象原则上男教师1964年9月1日、女教师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;

3.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、督导人员、非教学一线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。

二、选拔推荐条件

1.正确掌握和执行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政策;

2.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遵守纪律;

3.获得高级、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。

三、选拔推荐学科
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体育、音乐、美术、电教、教育学、心理学、劳动技术、通用技术、信息技术,品德、小学科学、综合实践,幼儿教育等。           

四、选拔推荐程序

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委员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《莆田市 教师职务评委人选推荐表》(见附件,表格可从莆田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栏下载)一式两份,一份委员人选确认签字后由所在单位保存,一份送县区(市直)教育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,由市直、县区教育局职改负责人于2019年6月3日前集中上报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,并发送电子邮件至Cbe053@163.com。联系人:陈冰尔,联系电话:2683008。

五、选拔推荐要求

选拔推荐评委对象是一项严肃而又重要的工作。各县区、市直有关学校要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,对选拔推荐人选的身份、条件要认真审核,严格把关,切实做到选准、选正,确保推荐人选真实和选拔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点击下载《附:莆田市教师职务评委人选推荐表》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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