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国级和省级“巾帼文明岗”进行复查考核的通知
浏览次数:    时间:2017-09-22 09:39:21

各设区市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、妇联,平潭综合实验区妇工委,省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:

 今年是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20周年。20年来,在各级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的引导下,广大城乡妇女踊跃参与创建活动,充分调动了广大妇女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,激发了蕴藏在妇女群众中的聪明智慧和创造活力,培育了一大批优秀女性人才,促进了行业文明建设和服务水平的提高,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,在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
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对“巾帼文明岗”的科学、规范管理,加大监督力度,总结好经验好做法,探索新办法新路径,提高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水平,推进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,根据全国和福建省“巾帼文明岗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,省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对我省获全国和省级的“巾帼文明岗”进行复查考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  一、检查范围

全省所有全国“巾帼文明岗”和省级“巾帼文明岗”。

二、检查内容

1.基本情况:全国、省级“巾帼文明岗”的数量;是否符合全国、省级“巾帼文明岗”建岗条件;由于机构变动等原因有多少单位更名、自动摘牌等。

2.主要做法:是否从本行业、本系统、本岗位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创建目标、措施,有严格的管理、监督机制和完善丰富的创建资料及先进的档案管理制度;在不断拓宽创建领域,推进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加强女职工教育培训、岗位练兵(比赛)、岗村结对、爱心奉献、社会公益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。

3.主要成效:“巾帼文明岗”在行业建设和发展方面取得的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。

4.存在问题:有无发生违法、违纪、责任事故及被群众检举投诉等现象;在创建活动中存在哪些需改进的地方。

5.今后打算和建议。

三、检查方式

1.自查。各单位对省级及以上“巾帼文明岗”进行自查,填写《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1)、《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,并形成自查报告。

2.抽查。省“巾帼建功”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省级及以上“巾帼文明岗”进行抽查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四、检查时间

自查时间:2017821日~930

抽查时间:具体时间另定

五、具体要求

1.精心组织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自查工作,严格把关,杜绝走过场,确保“巾帼文明岗”的先进性。自查结束后,将《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登记表》、《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汇总表》和自查报告于1020日前报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。联系人:李瑞耀,联系电话:0591-87840587,电子邮箱:cxb284@163.com

2.持续推动。各单位要认真总结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经验,查找问题,按照新形势新要求制定新的活动规划和措施,推动创建活动创新发展。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、好经验及时总结、宣传,扩大社会影响,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;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予以整改,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并摘牌。

 

 

附件:1.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登记表

           2.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汇总表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福建省“巾帼建功”活动领导小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(代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8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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