莆田第五中学创建“巾帼文明岗”举报投诉处理流程和处理制度
浏览次数:    时间:2017-09-22 09:43:41

(一)处理流程制度 

  1、举报投诉件的受理 

 要求做到语言文明、态度热情、说话耐心、记录详细、字迹清楚、解答得当。凡当场答复处理的,要在电脑界面上写明答复处理情况;对电话交办,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的,要登记在案,以便督查;需书面转办、呈报的,应填写转办单,准确记录举报投诉人的姓名、学科或住址、联系电话号码。对举报投诉主要内容的记录力求简明扼要,重点突出,文字通顺,书写规范。对内容较为复杂的,可请举报投诉人寄送或传真书面材料或视听材料 

 2、举报投诉的办理 

1)当即答复。举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,如情况清楚、法规规章明确的应当即答复举报投诉人; 

2)电话督导。反映的问题,如明确属于有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,可将反映人的要求直接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,同时告知联系电话,也可由举报投诉中心受理后再作相应处理; 

3)电话交办。反映的问题,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,中心接电后应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交办,限期反馈处理结果。 

4)书面转办。反映的问题,如情况比较复杂,又需处理存档的,由中心以书面形式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,并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。 

5)书面批办。反映的情况涉及面较广,影响较大,属学校职工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突出事件等重要举报投诉件,应填写交办单或动态呈报领导一经领导批示,即制作交办函件,连同批示复印件交有关部门处理,并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。 

6)协办。根据反映内容和受理情况,组织人员有重点地调查并督促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办理。 

 3、反馈 

   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转办交由承办单位。凡属重要件,注明在接到转办通知七个工作日内,书面气馁办理结果;一般件的,注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办理结果,并直接回复投诉人。急件的注明要随时反馈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的,要及时向学校工会领导报告,说明情况及原因。并将反馈情况记录在转办单的“办理结果”栏内,再报领导阅示。 

 4、催办 

  经办人对转办的事项要及时催办。对超出办理期限的,用电话催办。每次催办均应记录,作为今后考核评比依据,催办3次以上不报结果的可视情况予以通报。 

 5、综合归档 

  (1)定期对来电数量、内容进行统计分类。 

  (2)收集和整理已办结的材料,将其中重要转办件与领导批示件,分别归档备查。

  (3)定期编写动态分析。

(二)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制度

  1、对反映人要求过高或未具备条件,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,要向来电人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耐心疏导工作,以求得举报投诉人的理解和支持。 

 2、涉及现个以上部门有问题应主动协商处理,或由学校上级部门确定牵头办理,有关教研组组长应主动予以组织本组教师积极配合,协调解决。 

3、对可以办理的,但因某种原因一时难以及办好的问题,要向反映人说明情况。属重要的,需协调解决的问题,应报处学校领导阅示。

服务中心电话:05946738206    059467382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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